(2021年4月修订)
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校史馆和博物馆(以下简称“两处场馆”)是校史教育、文化展示的重要阵地和窗口,是省、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中国科学院党员主题教育基地。为保障两处场馆的总体安全和参观秩序,保证各项安全管理措施执行到位,特制定本规定。
第二条 两处场馆的总体安全管理主要包括:观众参观安全、意识形态安全、场馆设施安全、公共卫生安全等方面。
第三条 两处场馆总体安全由档案文博院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,统一进行规范管理。
第四条 档案文博院院长为两处场馆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;院内相关工作人员和场馆物业管理人员,具体负责各项安全管理的具体工作;院安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对两处场馆定期开展各项安全检查。
第二章 场馆安全管理
第五条 两处场馆的全馆范围内严禁吸烟,严禁明火,并于显著位置张贴严禁烟火标识;场馆内任何部位,严禁存(摆)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无关物品;保持大厅、走廊、楼梯、紧急出口等关键部位,须指示标志明确、畅通无障碍,严禁摆放任何物品(消防器材除外)。
第六条 两处场馆物业管理人员每天定时检查电、水、锁、窗以及监控、空调、安全通道等是否正常,发现隐患或故障须及时处置,并须及时向院领导、物业单位、保卫与校园管理处报告。
第七条 物业单位须按时对两处场馆进行全面保洁,保持场馆整洁卫生;其中卫生间须每天早上进行保洁,每天定时巡检进出水管道和卫生情况,及时补充擦手纸等用品等。每年在相对固定时间对两处场馆的空调设备进行维修保养。
第八条 两处场馆物业实行24小时值班制,各值班工作人员须规范做好当班记录,发现馆内设施损坏、故障等问题须及时报告,并及时做好记录。两处场馆的白班和夜班值班人员工作职责分别为:
1.白班工作人员每天开馆前,负责开启分路总电(源)闸,并根据天气情况开窗(门)通气,检查安全紧急出口、馆外通道等环境情况,做好开馆准备;闭馆后,须关闭所有门窗,按规定程序关闭电器、切断分路总电闸。
2.夜班工作人员工作职责主要为,定时持手电筒巡场检查,查看监控。夜间不得擅自开启分路总电闸;做好电力总控室、物业值班室(两室为不间断电源)夜间安全用电,以及卫生间的用水管理、进出水管水阀检查。
第三章 参观安全管理
第九条 除自行参观外,两处场馆的团队预约参观实行统筹安排,统一管理。其中讲解员管理办法另行制定。
第十条 两处场馆的空间狭小、参观承载能力有限且上下楼(电)梯较窄,同时根据疫情防控等公共卫生安全常态化管理要求,故对“馆内参观的总人数”实行流量限额管理:校史馆不得超过100人;博物馆不得超过50人。场馆内参观总人数接近或达到总人数限额时,场馆工作人员须停止安排后续参观人员进馆参观,请其在馆外(楼外)列队等候。
第十一条 场馆接待和安保人员须有效维持参观现场秩序,做好告知、登记、防疫、引导、解答等工作;对出现的异常情况,须及时提醒、劝阻或制止,如无法控制现场情况,须及时报告或报警。
第十二条 进馆参观人员须遵守各项安全规定,保持良好参观秩序,爱护展品和各类设施,文明使用卫生间,且不得携带各类危险品及食品、饮料、雨具等进入展厅,同时须根据场馆提示要求佩戴口罩、测量体温等。
第十三条 院里对科技活动周、夏令营等大流量参观活动须事先做好预案,院领导须到现场加强指挥调度,做好场馆秩序维护。
1.当校史馆内参观总人数达到80人时,须开启团队专用出口,由场馆工作人员或讲解员提醒、引导参观人员有序离馆。
2.当博物馆内参观总人数达到40人时,须引导候场的参观者在楼外广场列队等候,防止出现电梯、楼内拥挤和混乱等情况的发生。
第十四条场馆开放日须按时开馆和闭馆。开馆前须做好各展厅、展板(柜)的全面检查,按时按序开启照明及其他电器;闭馆前30分钟关闭入口,参观人员停止进馆,场馆工作人员逐个检查各展厅,按时按序关闭照明及其他电器。非开放日团队预约参观,场馆工作人员按以上步骤检查展厅、展板(柜)和开关照明等设备。
第十五条 团队参观须经预约,重点做好40人及以上团队的预约及参观管理。预约时,接洽人员还须明确告知团队参观的具体管理规定:
1.团队一次进馆参观的总人数,校史馆不得超过100人的限额;博物馆不得超过50人的限额
2.预约后如遇雨天,校史馆须提前通知预约40人以上参观的团队,终止参观接待;
3.对40人以上的团队,须分批进馆参观,每批不得超过20人,每批间隔时间为20分钟。
第四章 附 则
第十六条 校内和校外单位如在两处场馆内开展摄(录)像活动,须持有校党委宣传部批准函件。对未经校党委宣传部批准进馆开展的各类摄(录)像活动,场馆工作人员须及时制止并报告院领导。
第十七条 对有危害公共安全和意识形态安全的行为,场馆工作人员须及时制止并报告院领导、保卫与校园管理处。
第十八条 两处场馆工作人员(本院和物业单位)要结合本院《安全责任书》执行本规定,如有违反本规定的情形,按相关规定查处。
第十九条 坚持疫情防控工作常态化,严格控制参观人数,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。
第二十条 本规定由档案文博院负责解释。
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。2018年5月制定的《图书馆VIP校史馆安全管理规定(暂行)》及原博物馆制定的相关规定同时废止。